方式 |
具體優惠 |
適用范圍 |
減免稅所得 |
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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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蔬菜、谷物、薯類、油料、豆類、棉花、麻類、糖料、水果、堅果的種植;(2)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;(3)中藥材的種植;(4)林木的培育和種植;(5)牲畜、家禽的飼養;(6)林產品的采集;(7)灌溉、農產品的初加工、獸醫、農技推廣、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、林、牧、漁服務業項目;(8)遠洋捕撈 |
減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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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;(2)海水養殖、內陸養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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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減免 |
3免3減半 |
(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) |
免征額 |
符合條件技術轉讓所得: |
低稅率 |
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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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小型微利企業條件: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以下條件 |
2.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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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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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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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鼓勵類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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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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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、場所,或雖設立機構、場所但取得所得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,其取得的來源于境內的所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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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下列所得可以免征:(1)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;(2)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;(3)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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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計扣除 |
50%(75%) |
企業為開發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%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%攤銷。 |
【新增加】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:煙草制造業;住宿和餐飲業;批發零售;房地產業;租賃和商務服務業:娛樂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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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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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