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收優惠的特殊規定(部分)
特殊情形 |
相關規定 |
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 |
1.免稅單位用納稅單位:免 |
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|
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減免 |
防火、防爆、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|
1.安全防范用地:省級稅務局確定暫免 |
企業的鐵路專用線、公路等用地 |
1.廠區以外、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:暫免 |
林業系統用地 |
1.育林地、運材道、防火道、防火設施、森林公園、自然保護區、林區貯木場、水運碼頭用地:免或暫免 |
鹽場、鹽礦用地 |
1.鹽灘、鹽礦的礦井用地:暫免; |
電力行業用地 |
1.火電廠:廠區圍墻內的用地:征;廠區圍墻外的灰場、輸灰管、輸油(氣)管道、鐵路專用線用地:免;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:征。 |
民航機場用地 |
1.機場飛行區(包括跑道、滑行道等)用地、場內外通訊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、機場道路中場外用地:免; |
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土地: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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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體育活動的 |
1.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,其用于體育活動的土地: |
新增:自 |